各会属组织、各理事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学会改革发展之年。浙江省地质学会在各会属组织、各理事单位以及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直面新形势,做大组织,做实工作,在学术交流、科普宣传、人才培养与成果举荐转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学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有了新的进展。根据《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各会属组织和理事单位在总结的基础上,请按要求推荐2017—2018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单项先进不列入此次推荐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根据《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奖励办法》,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全省学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名额控制在会属组织、理事单位总数的10%以内。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原则上控制在10名以内。
二、评选办法:
在各会属单位、各理事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会秘书处按《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奖励办法》,提交学会秘书长会议择优评选出2017—2018年度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初选名单,再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获得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学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凡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应按要求分别填写《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学会秘书处。要求严格对照先进条件,内容真实可靠,书面材料和电子文稿同报,并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45号 邮编:310007
电话/传真:0571-87056395 E-mail: zjsdzxh@qq.com
联系人:李南美 18858150278
申屠炉峰 18658895108
附件:1、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
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奖励办法
2、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推荐表
3、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浙江省地质学会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奖励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会属组织、理事单位、专业(工作)委员会和广大学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会工作,推动地质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年度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对象
第二条 凡浙江省地质学会各会属组织、理事单位、专业(工作)委员会、学会秘书处以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先进集体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深化学会改革,积极探索学会发展新思路,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实力不断增强。
(二)组织机构,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团结协作,按章程办事,民主办会,按时缴纳会费。
(三)坚持学会宗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组织 省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学论证、科技咨询、继续教育等活动,为促进学科的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成长,科技和经济的结合做出显著成绩。
(四)积极参加浙江省地质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委托的任务,按时向浙江省地质学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表、信息等。
(五)积极拓展科技咨询、信息、技术市场、成果转化等服务及开展各种协作活动,学会工作有声有色。
第四条 先进工作者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热心学会工作,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从事学会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一)积极参加省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编辑期刊等活动,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者。
(二)专职或兼职从事学会及会属组织的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成绩显著者。
(三)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积极了解、反映会员的建议呼声和要求,竭诚为广大会员服务、受到会员好评者。
第五条 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学会工作性质,参照中国地质学会建立学术活动先进单位、科普活动先进单位、承担社会服务先进单位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四个单项工作奖项的条件,设立以下四个单项奖及申报要求:
(一)学术活动先进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经浙江省地质学会审批或备案的;
2. 第一主办单位;
3. 有专家、学者及科技人员参加并提交学术论文的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提交的论文数量较多,质量较好。
4. 有计划、有总结、有交流、有影响、有特色。
(二)科普活动先进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严谨科学的活动计划、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事后有总结;
2. 积极主办或承办、参与青少年地学夏令营、科技周、科技竞赛、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等;
3. 活动内容有继承、有创新。
(三)承担社会服务先进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积极承担社会服务且为第一主办单位;
2. 得到委托单位认可。
(四)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设有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
2. 报送学会信息及时且数量多、质量高。
第三章 评选表彰名额
第六条 先进集体的名额控制在会属组织、理事单位总数的10%以内。
第七条 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原则上控制在10名以内。
第八条 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名额控制在会属组织、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总数的10%以内。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各会属组织、理事单位自行申报,学会秘书处汇总并报学会秘书长会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确定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第十条 浙江省地质学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各会属组织、理事单位、专业(工作)委员会自行申报,学会秘书处汇总并报学会秘书长会议审批,确定浙江省地质学会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凡被评为浙江省地质学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均由浙江省地质学会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凡获浙江省科协、中国地质学会相应奖项的由浙江省地质学会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地质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浙江省地质学会会属组织先进集体和优秀学会干部评选奖励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