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2011年度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浙江省地质学会 | 发布时间: 2011-04-18 | 10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团体会员、各会属组织、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和学会章程,按年度缴纳会费是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尽的义务。历年来,承蒙各理事单位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按时缴纳会费,保证了学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八届理事会意见,定于每年会费的缴纳时间为4—5月。望团体会员和广大个人会员一如既往,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会费按省地质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执行:

1、个人会员:50元/年。

2、团体会员:1万元/年。

省国土资源厅、省地勘局按原标准给予资助。

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分会统一收取后交省地质学会,80%返回各分会作活动经费。

 

 

 

望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分会积极配合,于5月底前完成今年的会费缴纳工作。

收款单位:浙江省地质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帐 号:1202021209014420190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