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2012年度团体和个人 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浙江省地质学会 | 发布时间: 2012-06-11 | 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缴纳2012年度团体和个人

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和学会章程,按年度缴纳会费是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尽的义务。去年在各理事单位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按时缴纳了会费。今年望各团体会员、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个人会员一如既往,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会费按省地质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执行:

1、个人会员:50元/年。

2、团体会员:1万元/年。

省国土资源厅、省地勘局按原标准给予资助。

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分会统一收取后交省地质学会,80%返回各分会作活动经费。

望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分会积极配合,于8月底前完成今年的会费缴纳工作。

收款单位:浙江省地质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帐 号:1202021209014420190

 

 

 

2012年6月11日

 

 

 

 

 

 

 

 

 

 

主题词:会费  缴纳  通知

报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处  省地质勘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