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会〔2022〕26号
浙江省地质学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
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属组织、理事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2〕102号),为做好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录申报要求
(一)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是依托地质资源禀赋,通过深度挖掘地质科学和文化,将其与乡村、乡镇建设相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和经济,提升乡村、乡镇生活品质和文化内涵,形成的宜居宜业的特色村(镇)拟建名单。
(二)拟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必须是按照“地质为基、文化为魂、融合为要、惠民为本”的基本定位,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村(镇),并分为“地质+生态旅游”“地质+生态农业”“地质+自然教育”“地质+生态康养”“地质+创新创意”以及“地质+综合服务”六种建设模式。
(三)拟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应参照《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技术指南》有关地质遗迹、人文资源、生态环境等选点条件,按照《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1)要求,开展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可行性研究。
(四)拟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应提交《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申报表》(附件2)以及《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名录申报程序
(一)名录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名录由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重点支持山区26县创建地质文化村(镇)。
(二)省地质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名录建议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有异议的,由省地质学会组织复核。
(三)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的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村(镇)推荐名单(附件3),仅供各地申报时参考。推荐名单以外符合地质文化村(镇)名录申报要求的村(镇),也可申报。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名录申报材料须按要求报送相应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地质文化村(镇)申报表一式15份原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名录申报材料务必在报送前进行脱密处理,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密。
(三)推荐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纸质材料请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电子材料请发送至学会邮箱。
联系人:李南美、申屠炉峰
电 话:0571-87056395 E-mail: zjsdzxh@qq.com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45号(310007)
附件:1.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2.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申报表
3.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村(镇)推荐名单
浙江省地质学会
2022年11月3日
主题词:2022年度 地质文化村(镇) 创建名录 申报 |
抄 送:中国地质学会,省科协、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