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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质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 活动制度
来源: | 作者:浙江省地质学会 | 发布时间: 2023-09-12 | 6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推进学会党建工作,保障学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会党的组织名称为“中共浙江省地质学会理事会功能型党支部”,简称为“学会功能型党支部”。学会功能型党支部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强化清廉学会建设,重大事项严格把关,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活动,率领党员、会员听党话,跟党走,推动学会事业不断发展等职责。

第二条 学会功能型党支部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三条 学会换届选举,应先征求学会功能型党支部的意见;学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学会功能型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会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会功能型党支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学会功能型党支部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学会功能型党支部会议,由功能型党支部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主要任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省科协科技社团委员会的指示,总结汇报、研究部署学会党建工作;研究决策学会理事会换届等重要人事事项、重大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事项。

第六条 学会功能型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功能型党支部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参加人员范围或与分支机构联合举办,每年不少于1次。主题党日活动主要任务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支部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政治理论、讲好一堂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走访慰问困难党员会员、开展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让党员、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

第七条 学会功能型党支部会议和主题党日活动由学会功能型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党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严格学会功能型党支部会议和主题党日活动纪律,坚持考勤、记录、归档制度。支部成员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条 学会功能型党支部各项活动经费列入学会管理性经费支出,加强经费管理,确保党建工作开展。

本制度由浙江省地质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施行